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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前问题,母亲未办离婚证,是否可为继父死亡抚恤金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我母亲二婚,现在继父提出离婚,已经二审判决离婚,补偿3万元,后母亲不服上诉,裁定财产判定不清发回重审,但不影响二审判决的执行。在重审开庭前继父病故身亡。目前的情况如下: 1.二审判决补偿3万元在冻结中未领取 2.继父名下现在除了抚恤金已无任何财产,在起诉离婚前已早早转移到其儿子名下。 3.本人与继父的儿子两人是均为第一继承人,但继父相关的资料全在继父儿子手里,本人无法合理申请抚恤金的领取 4.本母亲无收入来源,继父突然抛弃,母亲誓死要讨回公道 问:请问重审法庭在常规审理中有可能会怎样结案?是认定母亲和继父结束婚姻关系?还是认定该诉讼无效?母亲未办理离婚证是否可为合法继承人之一?如果在家庭财产分割审理中诉讼主体更换为继父儿子是否合理可行,程序是怎样的?另外本人咨询了社保部门,说申领抚恤金一定要死者的身份证,死亡正,火花证等,否则不受理,但这些资料都被继父儿子霸着,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