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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魂术”现身约租车,约租车到底便利了谁?!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5-04-03 14:02:49


3月31日,朋友圈流传着这样一条帖子:气质美女晚上约叫Uber专车回家,却被司机下药迷晕? “喷烟”、“拍肩膀”等“迷魂术”是否真有其事?据了解,事主王女士与司机各执一词,事情真伪尚未能定论。在这约租车兴起的时代,乘客、司机、服务开发商以及劳务派遣公司双方或多方之间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时该如何解决?“约租车”是否合法,乘客的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合法保障?

 

2015年4月2日,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李小非律师接受了广东珠江电视台今日关注栏目的采访,李小非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约租车的法律风险及其纠纷解决问题。

 

约租车是新兴的一种租车模式,约租车的外表与普通私家车并无两样,接客方式主要通过电话或召车软件。尽管约租车的价格较出租车要高,但其订单成功率高达99%,受到时下不少用户的热捧。

 

李小非律师

 

以当红约租车开发商Uber为例,申请成为约租车服务者只需要具备一辆8万以上的私家车、30万以上第三方保险以及粤牌即可。简单、快捷的注册手续吸引了不少有车一族将提供约租车服务作为一种“外快”途径。约租车服务中,司机一般是与服务开发商建立劳动关系或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广州目前暂未实行约租车制度,当纠纷发生时,对乘客、司机或是服务开发商而言,极有可能是一起有理说不清、求助无门的法律纠纷。

 


Uber官方网站截图

 

一、约租车的合法性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约租车的合法条件,即司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允许其从事客运服务以及车辆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允许其从事营运活动。

 

而时下约租车车辆以私家车为主,约租车驾驶人员一般是不具备营运资格的司机,驾驶人员不具备营运资格,驾驶人员一旦与乘客发生纠纷,乘客往往无法依法追究驾驶人员的责任,根据《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驾驶人员也会因非法营运而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第三方保险的作用

Uber对约租车服务提供者少数的要求之一是“有30万以上第三方保险”,第三方保险是否能在约租车服务中对乘客的权益起到保障作用值得怀疑。就目前普遍的保险协议可见,涉及第三方事故的险种,被保险车辆若被用来从事犯罪活动,保险公司有权拒赔,非法营运显然是犯罪活动中的一种类型。对于不具备约租车合法要件的情形,乘客若在约租车服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欲通过保险公司使乘客得到补偿也只是司机的“一厢情愿”罢了。

 

 

三、如何保障乘客、司机以及服务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气质美女晚上约叫Uber专车回家,却被司机下药迷晕?”,气质美女怎么办?!

 

(一)气质美女可向保险公司、服务开发商、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是司机索偿

1、若有购买第三方保险、乘客险等,乘客可依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仅针对合法约租车情况);

2、若司机与开发商依法签署了劳动合同或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了劳务合同,乘客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依法向开发商索偿;

 

法条索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乘客亦可依我国《民法通则》向司机索偿。

法条索引: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司机和服务开发商甚至是劳务派遣公司也有可能受到不法侵害,他们被侵权时又该怎么办?!

 

(二)司机、服务开发商以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权益保护

1、约租车服务中,司机一般与服务开发商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对于这两种情形,当司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者与服务开发商、劳动派遣公司发生纠纷时,司机可依照《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索偿。

2、若司机与服务开发商或劳务派遣公司未签订合同,司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服务开发商、劳务派遣公司发生纠纷时可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索偿。

 

法条索引: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李小非律师:  我国目前约租车制度尚未完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约租车相关法律体系,以期更好地约束约租车行业的经营行为,更好地保护乘客、服务开发商以及劳务派遣公司等多方的合法权益。而从当前情况来看,为求乘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乘客选择约租车服务时仍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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