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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非律师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当言论与土地污染相关法律问题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

来源:http://www.gztv.com/vod/v85353.shtml 作者:chenny 时间:2013-07-19 1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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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提起超标镉大米大家都避之不及,但在广东省土壤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一个市——韶关市,其农业局副局长陈少梦却表示:“超标的镉大米不是毒大米,吃一两年没问题。”此言论一出,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了对“镉大米等不等于毒大米”问题的探讨。
在回答记者关于陈少梦作为一名农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这样的言论要不要负责的问题时,李小非律师指出:这位局长作为相关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开的场合发表这样的言论,这番言论应该是在非常精准的调查的情况下,有着非常明确的科学依据的。如果事实证明结果相反的话,我认为他应当为他的言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回答记者关于对于土地污染的问题,除了环保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像农业部门在法律上是否要规定其责任的问题时,李小非律师指出:我们国家相关的大法当中,对于农业部门对农业的相应管理职责,是有着相关规定的。土地污染有可能给土地上出产的粮食,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对于这一点,农业部门和其他的主管部门,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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