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9-20 09:53:00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婚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那么,如果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女方本人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立案的时候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结婚证以及复印件,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和诉讼费。
女方如果想委托他人代理,可以委托近亲属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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