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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丨结婚与离婚登记均可“跨省通办”啦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黎茵琳 时间:2022-08-22 18:38:08


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广东省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却仍有不少小伙伴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感到很陌生,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或者不清楚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五美律师总结了协助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的经验,现整理出当事人办理跨省离婚通时常见的问题并作出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Q1 什么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对群众有什么好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十条第规定,婚姻登记应该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然而,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加之近年来由于疫情影响人们出行不太方便。为了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方便人民群众,现在部分省市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Q2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包括了哪些内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也能“跨省通办”吗?
 
现阶段,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上述试点地区,无论当事人来自哪里,户籍在何处,只要持有试点地区有效的居住证件,都可以在试点地区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仅包括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Q3 可以在广东省的哪些机关办理“跨省通办”?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居住证的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比如说,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户籍在青海,如果他们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件发放地在广州市越秀区。若在以前,他们只能回甘肃或者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由于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所以他们除了可以选择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还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越秀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Q4 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吗?
 
可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内容包括“省内通办”,办理流程与Q3相同,在居住证件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即可。
 
Q5 现役军人进行婚姻登记可以“跨省通办”吗?
 
可以。如果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扎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同样的,如果选择在另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在另一方的居住证件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Q6 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证明?
 
以广州为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所需材料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不在广州,另一方为非广州市户籍且持有广州市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的内地居民,选择在广州办理婚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另一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
 
Q7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我要注意些什么?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的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样。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外,还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的居住证件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此外,为了提高效率,避免人员聚集或当事人来回奔波,当事人需提前预约。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已经于2021年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提前预约。
 
资料来源: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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