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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怎么办理?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5-12-24 13:55:57


摘要:我们都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必须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才可以申请。那如果满足了这个条件,我们该怎么办理离婚财产保全呢?具体来说,办理离婚财产保全的步骤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介绍。

一、怎么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办理离婚财产保全的步骤是什么

1、夫妻一方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对于申请保全的财产,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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