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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 时间:2016-01-11 10:55:43


摘要:夫妻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往往财产分割都是离婚当中的一大焦点。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就通过案例为您具体介绍。

案情回顾: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成焦点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胡某(男)于1994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7岁。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便草率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纷争。原告自2005年起便独自生活。原告觉得二人感情已经破裂,于2012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不准离婚。半年后,原告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庭审中,被告也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没有异议。

庭审中,双方唯一的争议点,是由被告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提出,为了改善生活,他曾向别人借过10万元钱,用于做生意和家庭开支。但是原告认为被告借钱没有与她商量,钱用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她根本不清楚该笔债务是否真实发生。但是在庭前举证期间,被告没有提交与债务有关的证据。

法院判决:无法举证债务未获法院支持

原告和被告对于夫妻感情破裂不存在异议,法院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胡某离婚。

但是对于被告认为存在10万元债务,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的争议点,法院认为由于原告陈某对被告胡某的述称的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可,而被告胡某也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进行佐证,故本院就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本案中不予认定处理。

律师说法:夫妻共同债务怎么举证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提出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对此事实进行举证。本案中的被告由于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就无法证明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其主张当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婚姻延续期内,夫妻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向第三人借款,最好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并且写书面借条,最好请夫妻另一方同时在借条上签字,表示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可。另外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有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借条、票据等相关凭证,并且请债权人作为证人到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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