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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后,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6-01-21 10:34:16


摘要: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判决不准离婚后,要多久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呢?判决不准离婚未满六个月再起诉能否立案呢?那么下文就为您详细解答。

1、判决不准离婚,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如果你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那么在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你至少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新出现的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例如家暴、或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但是,如果之前离婚诉讼不是你起诉的,那么你作为被告再次起诉的话,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2、判决不准离婚未满六个月再起诉能否立案?

网友提问:2015年1月份,我向法院起诉离婚。2015年3月份,经法院判决不准予我离婚。2015年5月份,我与老公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他朝我鼻梁骨猛击数拳,致使我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请问:我老公打我的行为能否作为我在六个月内再行起诉的依据?

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在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如有一方对他方有危机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的。你老公的行为严重危及到你的人身安全,可以作为再次起诉的依据。

3、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期间应当从何时开始起算?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只能申请再审,不能提起上诉。你所说的“判决生效6个月再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可能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通常其他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但这种重新诉讼要受到法定要件的约束。具体规定为:

(1)自原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可重新起诉

(2)自原审判决生效起算,已满六个月的,无论是否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 均可重新起诉。换句话说,原判生效六个以内,原告重新起诉必须要有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受理;若无新的事实、新的理由,原告则必须 待到生效后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诉。

在此,有必要强调的二点是:

(1)上述关于重新起诉的限制性法律规定,是针对生效判决的原告而言的,生效判决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2)上述法律法规也适用于原告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你再次重新起诉并坚决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将作一律判决离婚处理。

另外,需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时间60天。

判决书经公告送达后,开始计算判决生效时间。经15天对方未提起上诉,则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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