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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2-17 11:18:13


摘要:夫妻在离婚时常常面临区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经常会发生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发生纠纷,常常由于不能妥善公正解决而伤害仅存的亲情,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如何界定呢?夫妻共同债务又应该如何分担呢?

一、什么叫夫妻共同债务,最新法律规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具体包括一下几点: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分之解析

看似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并非夫妻共同使用:一人借贷两人使用或者两人借贷实为一人使用的债务责任的承担

1、以两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两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两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6、违法债务如赌债。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问题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具体情况分为三种: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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