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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起诉婚内索赔,追讨“空房费”法院获支付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2-23 09:56:20


摘要:丈夫有钱后在外面成夜聚众赌博,为了息事宁人,承诺如在深夜12时至次日凌晨7时不回家,则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向妻子支付“空床费”。后来,丈夫为这“空床费”打了欠条。忍无可忍的妻子最终将他告上法庭,讨要丈夫欠下的“空床费。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空床费”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法院认定“空床费”为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丈夫为何欠下“空床费”?妻子又是如何追讨“空床费”的呢?

案情介绍:丈夫夜不归宿,起诉婚内索赔追讨“空床费”

十多年前,小月和阿龙经人介绍后,很快成了热恋中的情人。后来丈夫学做生意,赚了钱之后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甚至夜不归宿,双方开始争吵。2003年月7,小月从别人口中得知丈夫已经嗜赌成性,不但输掉了生意上的钱,还被派出所还叫去了很多次。她边明察暗访,边质问丈夫。丈夫并没有掩饰,承认了他确实“麻瘾有点大”。从那天起小月绞尽脑汁,想办法拉回丈夫的心。她就想出了空床费的招数。当时,阿龙觉得小月这个想法很荒谬,坚决拒绝。小月开始哭闹,要他必须尽丈夫之责,否则,决不妥协。小月还边哭边数落他没人情味,有钱就忘了夫妻情。小月的数落让阿龙惭愧不已,觉得是自己对不起她,便答应说,如果真的回不了家,就每小时给她100元;如果整晚不回家,就给她700元。

阿龙很快就发现,这个价钱太贵了,每晚700元,他实在难以支撑,他决定采取拖欠和打白条的方式,只要头晚没回来,第二天,他就规规矩矩打上白条:“昨晚通宵不归,今欠空床费700元”。

终于,小月还是想到了离婚!与这个绝情的人断绝关系!在独守空床3个月后,心灰意冷的小月开始有了这个想法。

小月手上有六七张欠条,一共有4000余元。这时,丈夫与她已经形同陌路,晚上根本就不回来,而且也不给她打欠条了,只要她敢去纠缠,丈夫就拳脚“侍候”她。

夫妻情缘已尽,柔弱的小月只好跑到妇联去投诉。妇联的工作人员耐心地给她做工作,让她好好回去和丈夫谈谈。正在这时,阿龙找到了小月,向她提出了离婚。

这时的小月又不同意离婚了,她考虑到女儿还在上中学,那样会伤害孩子的。就在双方僵持的时候,2004年2月的一天,小月和丈夫发生了争吵,阿龙拿起啤酒瓶砸向她,还用凳子打她,抓住她的头往墙上撞。弱不禁风的她很快被撞得头破血流,住进了医院。

住院后,阿龙不仅没有不来看她一眼,连一分钱的医药费都不愿支付。小月彻底绝望了,答应和丈夫离婚。

这时,小月拿出了丈夫欠下的“空床费”,就向他索要,但遭到了阿龙的拒绝。经过再三的考虑后,小月决定将阿龙推上被告席,讨要属于自己的“空床费”。2004年3月,小月以遭遇家庭暴力和阿龙嗜赌成性为由,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小月在起诉书中要求与阿龙离婚,并要其付给她4000余元的“空床费”。同时,小月还要求其赔偿因家庭暴力导致自己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等3650元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2004年10月,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就小月是否因家庭暴力受伤,“空床费”是否合理等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法庭上,小月出示了被阿龙毒打受伤的医疗证明和伤情鉴定,声泪俱下地诉说了阿龙的种种行径。但阿龙否认他有家庭暴力,认为那些伤是小月自己造成的,与他没有关系。同时,阿龙说“空床费”是在小月的逼迫下写下的,不是他本人自愿写的。

但是,阿龙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阿龙承认,他们夫妻俩曾多次打架。

不服判决:“空床”伤害绝非精神损失费可弥补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龙对小月使用了家庭暴力,因而小月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双方约定的“空床费”也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最后,法院除判决两人离婚外,还判决由阿龙赔偿小月4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分割相应的财产。

虽然官司赢了,但是小月并不高兴,她执意认为“空床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两码事,“空床费就是丈夫为自己夜不归宿、嗜赌成性而付出的代价。”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她因为遭遇了家庭暴力而提出的。所以,在诉讼请求中,“空床费”和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因而,小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领情,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判决:“空床费”属有效约定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称小月提出的“空床费”属有效约定,应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空床费”,是夫妻双方达成的一个“意思自治”协议,实际上是双方达成协议的补偿费。所以,二审判决没有支持“空床费”就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实施暴力方属过错方,受害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认定阿龙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支持了小月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并未直接支持“空床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法院的判决很巧妙地回避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空床费”这样的一个概念。但是我们也不难理解法院为何会做出这样的一种判决:

首先,配偶之间同居过夫妻生活,系婚姻关系应有的重要内容。

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将以下情形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因感情不合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的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的。这一立法解释采用夫妻间是否履行同居义务来判断夫妻感情。即是说当夫妻间无正当理由或不履行同居义务达一定期间时刻判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准予解除。也可理解为感情破裂为分居的理由。它不仅在实践中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夫妻间的同居权利义务,也弥补了立法之不足。

正是基于夫妻间应享有的这种同居权利,因此,小月向丈夫阿伟追讨因丈夫嗜赌成性而经常夜不归宿,而向小月欠下的“空床费”。

但是,可能有朋友这时候会提出很多疑问,既然法院都认为夫妻之间应享有同居的权利,那好,对于丈夫长期在外地工作,造成夫妻分居,那么妻子是否也有权利提出空房费的索赔呢?

甚至我的一个当事人曾经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由于妻子长期患有妇科病,不能同房,作为丈夫是否有权提出这种同居权利受到损害的赔偿呢?

其实这些问题也正是“空房费”所引发的一些后续争议问题。

一些人认为,法院一旦支持“空房费”,势必会打破传统的婚姻价值取向。婚后,有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夜不归宿,如果夫妻一方回家而用金钱来为另一方的寂寞“埋单”,维系婚姻的感情纽带也将断裂。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同居权利的请求,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比如我们今天的案子当中,丈夫嗜赌成性长期夜不归宿,或者丈夫在外面长期包养二奶夜不归宿,这些都能成为夫妻同居权受到侵害的正当理由,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或者要求男方事先双方约定好的“空房费”。而如果仅仅因为夫妻一方因工作原因长期两地分居,或妻子由于生理疾病原因不能过性生活的,而要求给予同居权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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