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关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李小非律师,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动态新闻 > 以案说法 >

哪些行为构成重婚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6-05-24 14:50:19


  摘要: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1、重婚的形式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1)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

  (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3、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在认定重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