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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16-06-29 10:18:33


摘要:我国《婚姻法》坚持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如果有人违背这一制度,比如重婚,就会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那么后成立的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婚姻。但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不仅限于此,那么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2、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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