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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亲子鉴定一定会准予吗?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27 10:09:06


  摘要: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时,如果对孩子亲生存在疑问的,男方会主张做亲子鉴定。那么,在离婚案件审判中,法院是否对准予鉴定,具体先看法律上规定。

  在已经被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曾规定:

  1、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因此,对要求作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

  2、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3、人民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本案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

  虽然这个规定已经被废止,但是司法实践中还是以当事人自愿做亲子鉴定为原则。即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时,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最后,如果主张亲子鉴定可能被拒绝,但法院不会无视当事人的主张,所以可以根据男方的举证,对孩子是否亲生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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