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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州地区,一般离婚后判决给小孩的抚养费用大概是在什么区间?如果是按收入比例,那这个比例是按照初始收入的比例计算,还是扣去房贷之后的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计算?谢谢

您好,抚养费支付没有绝对的标准,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一般根据孩子实际的生活开销情况以及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综合判断。所谓的按照收入比例进行计算,并不是绝对的,但一般在计算时不会扣除房贷等必要支出。

回复时间:2018-07-14 12:14:57 回复律师:李小非律师 咨询热线:130-7688-1833

律师您好!夫妻双方2012年结婚,婚前我(男方)父母汇给我名下银行140万元,备注“购房”,后未买房,在我银行留存。婚后2014年买房,首付款用男方父母婚前汇来的140万支付,购买合同写的夫妻双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但目前还没缴纳契税,房产证未办下来。现在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和婚前男方父母的14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房产一人一半,即支持女方诉求。是否合理?准备二审上诉,如何争取这140万元男方父母婚前打来的首付款,属于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如不能,二审法院是否可酌情判给男方多一些?

您好,由于父母只给了首付,并不是全款支付购房款,而且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法院一般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但是,由于您以及您父母对于该房的贡献较大,诉请法院在分割时将此因素予以考虑也是有可能的,建议您联系律师面谈咨询。

回复时间:2018-07-14 12:17:46 回复律师:李小非律师 咨询热线:130-7688-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