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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夫妻双方2012年结婚,婚前我(男方)父母汇给我名下银行140万元,备注“购房”,后未买房,在我银行留存。婚后2014年买房,首付款用男方父母婚前汇来的140万支付,购买合同写的夫妻双方名字,婚后共同还贷,但目前还没缴纳契税,房产证未办下来。现在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和婚前男方父母的14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房产一人一半,即支持女方诉求。是否合理?准备二审上诉,如何争取这140万元男方父母婚前打来的首付款,属于对男方一人的赠与?如不能,二审法院是否可酌情判给男方多一些?
您好,由于父母只给了首付,并不是全款支付购房款,而且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法院一般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法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但是,由于您以及您父母对于该房的贡献较大,诉请法院在分割时将此因素予以考虑也是有可能的,建议您联系律师面谈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女方,想离婚,但是有个疑问,我们有一套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卖了后的房款支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新房登记在女方父亲的名下,那协议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如果此房屋协议给女方,男方在其他方面取得同等价值的东西。离婚后男方可以起诉再要求返还房子或是返还房款吗?谢谢
您好,协议离婚有很大的自主性,你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但建议签署协议后尽快办理过户。另离婚后男方就财产问题起诉的,要根据具体诉讼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