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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咨询一下:女方没有收入能力,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精神不正常,但是家务基本不能做,经常教唆其父母家人与丈夫起争端。有一儿子,近满18周岁。现男方欲提出离婚,请问男孩会判给谁,财产如何分配?男孩以后对母亲是否还有赡养义务?

我结婚有3年多啦,有一个女儿,跟前妻有一个儿子,但是现在的老婆不承认这儿子,想问下我们离婚了,他需要抚养这儿子吗?而且现在要跟我分财产,我只有一间房子,是我和我妈妈的名下的,是结婚前已买了,但是我曾经写过赠于书说给我现任老婆的女儿,后来我妈不同意,所以只有我签名了,请问这有法律效应吗?我妻子有权利分割我这房子吗?请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