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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请律师好像认识被告,证人那天找他答应做证这几天看他有返回意思。

标题:请问以下事件是否构成重婚? 内容:我有一朋友她是已有配偶并合法登记了的,但在前年打工期间认识一男士,于是两人产生了感情,然后分三种情况,一,他们俩仅仅是谈朋友,没同居和扯证;二,他们两谈朋友并同居,未扯证;三他们同居并有小孩了但没扯证。 请问以上三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重婚罪呢,如果构成又是那种情况是,会有怎样的后果呢?期待你们的答复,有点着急哈谢谢!我朋友是女方,现在有丈夫,为离婚,对方就是那位男士已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