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关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李小非律师,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动态新闻 > 律师动态 >

李小非律师接受广州电视台专访,解读“反家暴法(草案)”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张泽权 时间:2015-08-28 14:33:03


\

     备受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于8月24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反家暴法立法问题,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我国《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虽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多为宣示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司法实践中,由于反家暴法的缺位,涉及家暴的案件在处理上都存在较大的难度。如今,反家暴法已经进入立法快车道,其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为此,华南婚姻家事团队李小非首席律师于2015年8月26日接受广州电视台广视新闻节目组的采访,从法律角度分析反家暴法出台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存在哪些难题?
    李小非律师指出,家庭暴力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比如用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的行为,这种家庭暴力一般会留下相关证据,根据反家暴法(草案)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出具的报警回执、受害人所做的伤情鉴定、就医的凭证甚至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但是,我们关注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暴力的同时,对新形式的家庭暴力也不容忽视,比如说冷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等等,这些家庭暴力形式的存在已经在社会形成了共识,在现实生活中也频繁发生,但是反家暴法(草案)并未明确将其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加上这些形式的家庭暴力举证困难,司法实践中难以对其进行认定。目前,在众多裁判案例中亦难觅相关案例的踪迹。
    问题二、反家暴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幼儿园等社会机构在发现家庭 暴力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
    李小非律师认为,该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增加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济途径。当然,有关的社会机构对该规定也会有一定的意见,比如增加了他们的义务和麻烦,可能由于他们的报案行为而引发新的矛盾等等,这些怕麻烦的心理,是推行反家暴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阻力。但是,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该条规定明显是有利于全社会遏制家暴行为的,明确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义务也是由于这些机构的特殊性决定的,因为这些机构是家庭成员以外能发现家庭暴力的直接人员,从这个角度出发,这些机构在反家暴的工作上也应该有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如今在立法上对这些机构的责任予以确立,再从司法实践中逐渐消化和处理随之出现的问题,逐渐增强公民反家暴的意识,改变家庭暴力受害者孤立无援的境地,最终实现全社会反家暴的目的。
    问题三、反家暴法的出台是否能全面解决家庭暴力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李小非律师认为,由于家庭暴力的长期存在,社会各界呼吁出台相关法律已经有很长时间。但是,想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反家暴法的作用,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才行。反家暴法的出台是有利于我们发现家暴、打击家暴,但是由于家暴产生的后续问题,还需要其他法律进行配套。例如父母对孩子进行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法院依法剥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孩子接下来的成长应该由谁去监护?《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都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所以需要相关法律进行配套,才能真正解决家庭暴力所产生的各种问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