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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26 09:39:29


  摘要: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又自愿离婚的话,即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不过,双方进行协议离婚时,要怎么办理离婚,具体可以根据以下规定来。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并且协议离婚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话离婚登记申请将会被受理: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带齐双方的证件材料之后到所属的登记部门之后,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将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最后,其实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如果对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都协商一致之后,即可以顺利办成离婚。不过,一旦就这些问题没协商达成的话,可能就得走法院起诉这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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