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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丨孩子的爸爸要抢孩子,我该怎么办?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欧美欣 时间:2022-07-14 16:29:05


问: 孩子两岁,从出生至今一直是妈妈和姥姥带的,现在离婚,爸爸要争夺抚养权,怎么办?
 
律师您好,夫妻感情不和睦,相处很累,无法沟通。想离婚。孩子从怀孕出生到现在一直是妈妈和外婆带着的,父亲工作原因最多一周见面一次,甚至有时候一两月都见不到。孩子爷爷奶奶一天都没带过。现在想离婚。但是孩子爸爸要争夺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您的描述,虽然孩子爸爸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但这并不代表只要“争”就可以“得”。您不必因此而惊慌,反之应积极搜集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态度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时,会优先尊重父母双方的意愿。若父母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比较父母双方各方面条件,如教育水平、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家庭环境等,以及考虑子女目前的生活状态,综合判断由谁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若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其心智已相对成熟,对事物有较为完全的思考,且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想法,法院在抚养权归属的判令上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由该方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随一方老人生活时间较长的,亦可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如何举证
针对您的情况,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着手收集证据,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
1、可围绕父母双方的学历水平、工作性质、收入情况、子女日常的照顾情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顾意愿等提供证据。
(1)要求抚养子女一方的学历证明;
(2)要求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3)要求抚养子女一方在争议发生前对子女抚养照顾情况的证据,包括与子女互动的照片,视频音频资料,辅导子女学习的证明,支付子女学习、生活等费用的凭证,证人证言等;
(4)一方父母或其他亲属可帮助照顾孩子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意愿证明;
(5)要求抚养子女一方自身患有不孕不育的疾病、已丧失生育能力、已超过适龄生育年龄等的证据等;
(6)要求抚养子女一方已对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做出安排,如对子女未来的生活教育进行了切实详尽的规划,已经携子女办理了移民手续,自身的条件能够为子女入学、户口、发展特殊才艺等提供便利条件等。
 
2.举证除包括要求抚养子女一方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还应包括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方已有其他子女的;
(2)对方具有婚姻过错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3)对方有不良嗜好,将会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如吸毒、酗酒、赌博等;
(4)对方在以往照顾子女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如忙于工作或其他事宜、无暇照顾子女的,对子女缺乏耐心或者方法不得当的,与子女关系不融洽的,有打骂子女情形的等;
(5)对方无合适人选可协助其照顾子女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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