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关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法律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李小非律师,咨询热线:130-7688-1833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动态新闻 > 以案说法 >

最少用——录音遗嘱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5-09-17 11:07:11


\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在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录音设备以录音的方式按照其遗愿对其遗产作出处分的行为。按《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制作录音遗嘱的一般要求
由于《继承法》没有对在场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见证人的见证作用难以体现,因此录音遗嘱极易引发纠纷。为了尽量规避风险,录音遗嘱的制作一般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二)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三)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四)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五)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六)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注:《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录音遗嘱存在的优缺点
(一)录音遗嘱的优点
1、制作简便,通过手机、录音笔等设备,录音遗嘱随时随地可以进行。
2、录音遗嘱能完整保留遗嘱人的原话,避免信息转递过程中发生曲解。
(二)录音遗嘱的缺点
1、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由于电子载体的特点,录音遗嘱保存过程中容易发生损坏。
2、无法展示订立遗嘱时的现场环境,不能保证遗嘱人是没有在被胁迫、被误导或神志不清等情况下订立遗嘱。
 
三、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张某某自身患多种疾病,自老伴2006年9月病故后,身体更是每况愈下。2010年3月,张某某与儿子和女儿订立了一协议,协议约定:待张某某百老之后,位于朝阳区的住房一套及家中财产归儿子所有,位于昌平区的三间住房及附房等财产归女儿所有。后因张某某与儿媳发生矛盾,张某某被女儿接至家中生活。女儿女婿对其极尽照料,但儿子儿媳却甚少过问。2014年9月,张某某卧床不起,弥留之际,张某某表示要将朝阳区的住房转归女儿,而昌平区的房子归儿子。外孙女用手机将张某某上述话录音并存储于手机中。当月,张某某病故。后张某某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朝阳区的住房判归其所有。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0年3月张某某与子女订立的协议,其实质是一份遗嘱,其子女均在协议上签字,视为同意此种财产继承分配方案,该遗嘱应为有效。张某某外孙女用手机所录张某某关于遗产重新分配的陈述,属于录音遗嘱,但该录音的见证人为张某某女儿和外孙女,两人依法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该录音遗嘱无效。继承遗产应当按照张某某2010年3月订立的遗嘱执行。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继承朝阳区住房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对照上述规定,张某某女儿和外孙女不具有见证人资格,该录音不具备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因此,法院否定了该录音遗嘱的效力,并认可张某某于2010年3月订立的遗嘱的效力,判决张某某的遗产按照该遗嘱执行。
因上述案例所展示的资料有限,小编阅后仍存有一个疑问,即2010年3月,张某某与子女签订的协议到底属于哪一种形式的遗嘱?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案例中,对此问题没有详细地交待。结合我们上两期订阅号的内容可知,如果该协议的内容是张某某亲自书写,并有张某某签名确认,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要件,法院认定该协议是张某某的有效遗嘱是正确的。但如果该协议的内容并非张某某亲自书写,其仅在协议中签名,则该协议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同时也由于不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要求而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不能作为张某某的有效遗嘱,那么张某某的遗产只能通过法定继承处理。
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对遗嘱的形式及见证人的资格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导致所订立的遗嘱难以认定属于法律规定的哪一种形式,也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而导致所立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的情形。为了有效规避立遗嘱的法律风险,当事人最好还是寻求律师的帮助。首先,律师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其次,律师可以作为见证人,避免见证人与各方有利害关系而导致遗嘱无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