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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去哪里的法院?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25 09:35:49


  摘要:一般来说,涉外的纠纷比较麻烦,就在于难以确定管辖的法院,而涉外离婚即是如此。有些人跟异国的结成夫妻,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因为所在地不同,为解决夫妻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选择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首先得先确定管辖法院。

  涉外离婚确定管辖法院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如下: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发现涉外离婚存在以上情况时,那么能确定我国法院也有管辖权,不过如果说离婚纠纷较为复杂的,那么为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建议可以积极找个擅长解决离婚纠纷的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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