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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彩礼有哪些规定?

来源:华南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 作者:李小非律师 时间:2017-07-07 10:08:31


摘要: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无非就是结婚彩礼的返还问题。

首先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情况可以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将不得返还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

该条规定如上所述。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这里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事实上,当出现返还彩礼的情况时,一是适用于骗婚的情况,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法律规定可按诈骗行为以刑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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